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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党内监督 规范权力运行 集团公司党委出台巡察工作方案

2017-05-10 来源:河南能源化工集团

记者5月9日获悉,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党内监督,规范权力运行,服务改革发展,集团公司党委近日出台巡察工作方案,以此加强对所属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确保集团公司各项决策部署落实到位,全面助力夺取二次创业新胜利。

集团公司党委成立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上级党委、纪委和集团公司党委有关决议、决定;研究提出巡察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阶段任务安排;听取巡察工作汇报;研究巡察成果运用,分类处置问题线索,提出意见和建议;向上级巡视、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和集团公司党委报告巡察工作情况,承办上级巡视、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交办事项;对巡察组进行管理和监督;研究处理巡察工作中的其他重要事项。

集团公司党委设立巡察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纪委,与审计部门一起办公,为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办事机构。集团公司党委设立巡察组,承担巡察任务,对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并报告工作。

集团公司党委巡察对象和范围主要包括各二级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机关职能部门特别是关键领域、重点岗位主要负责人,同时向三级单位重点矿厂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延伸。巡察中根据工作需要和被巡察单位规模,灵活采取综合巡察、重点巡察与专项巡察相结合的方式。巡察期限将根据被巡察单位规模和巡察期间发现问题情况确定,原则上控制在1个月,情况特殊经申请批准后可适当延长。

巡察工作内容将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这一中心,主要对巡察对象执行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党的纪律,落实“两个责任”和集团公司重大决策部署、重要规章制度及重点工作安排等情况进行监督,着力发现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问题,违反廉洁纪律、组织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的问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省政府若干意见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的问题,以及集团公司党委要求了解的领导班子建设、推进企业深化改革、减亏增盈、风险管控、遵守执行集团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等其他问题。

集团公司党委同时对巡察工作方式及权限、工作程序、工作责任和纪律作出明确规定,确保巡察工作顺利开展。(宋立新 陈 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