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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出台重大改革决策风险评估办法

2018-04-02 来源:河南能源化工集团

记者3月28日获悉,为确保打赢深化改革、管理提升、风险管控三大攻坚战,集团公司出台重大改革决策风险评估办法,以进一步提升集团公司科学化、民主化决策水平,推动集团公司又好又快发展。

集团公司按照科学决策,积极稳妥;事前评估,重在化解;谁主管、谁负责;以人为本,和谐发展的原则,进一步推进重大改革决策风险评估工作。

在组织领导配备上,集团公司重大改革决策风险评估工作在集团公司深化企业改革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各专业小组结合决策事项需要,自行安排风险评估并存档备查。集团公司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法务部和维稳办,负责协调、指导和督促各专业小组或部门按决策程序落实风险评估工作。

集团公司对评估范围和评估内容作出具体规定。评估范围主要包括涉及企业前途命运的重大决策事项,涉及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涉及职工群众普遍关心的民生热点问题的决策事项,事关职工群众利益的重大活动,重大项目投资决策事项,责任单位或部门认为应当进行企业稳定风险评估的其他事项。评估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重大事项制定、实施的合法性,重大事项制定、实施的合理性,重大事项制定实施的条件。

集团公司明确了评估责任主体。评估责任主体是制定出台重大政策和实施重大改革的组织单位、重大建设项目的主管部门、重大活动举办单位或主管部门。一个事项涉及多个部门和行业的,由同级党委指定评估责任主体。集团公司、所属成员单位两级深化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本级重大改革决策风险评估工作进行指导和协调,并对风险化解工作进行检查督办。

集团公司对风险评估程序和责任追究作出具体规定。职能部门先期组织有关方面进行论证评估,广泛征求意见。“三会一层”进行充分讨论研究,并对风险防控措施提出相关要求。相关部门要对各项重大决策风险防控预案实施过程进行跟踪指导,并在风险防控过程结束后进行效果鉴定,实行闭环管理。各单位要启动重大改革决策风险评估问责机制,对涉及职工群众利益的重大事项不进行评估,不按照风险评估规定作出决策,对在评估工作中搞形式主义、弄虚作假的,要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当事人责任。(朱石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