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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领域立法将有这些“大动作”

2021-12-06 来源:新华网

  在生态环境部11月25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司长别涛介绍,“十三五”以来,环境保护法、长江保护法等13部法律,《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17部行政法规完成了制定或修订。修订、发布了673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

  别涛表示,“十四五”期间,我国将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填补立法空白。将按计划推动黄河保护、噪声污染防治、气候变化应对、生态环境监测等重点领域法律法规的制定或修订,加快构建与美丽中国目标相适应的生态文明法律法规体系。同时,推动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相关立法。

  此外,要完善严惩重罚制度。积极推动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协同适用,不断完善企业事业单位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进一步创新法律责任承担方式,有序扩大“双罚制”、按日计罚、信用惩戒等惩处机制的适用范围,积极探索生态修复、连带赔偿等新型法律责任承担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