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印发《煤矿瓦斯防治能力评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旨在有效提升煤矿瓦斯防治能力,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办法》规定,井工煤矿发生瓦斯死亡事故的、发生瓦斯涉险事故(3人以上)的、发生瓦斯高值超限(采掘工作面因瓦斯治理不到位造成瓦斯浓度达到3%及以上且持续时长超过10分钟的,停电停风及打钻喷孔除外)的、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认为应当开展评估的,由省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牵头、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省级局参加,对其瓦斯防治能力进行测评,内容包括煤矿瓦斯防治的机构、人员、制度、装备、措施、安全投入等方面。